制作依据 本系统以“山东科技大学综合测评细则”文件为制作依据。
附(一)山东科技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山东科技大学“三结合”成才工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测评的原则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测评相结合和民主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评定和评价,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等全面测评,其内容主要由德育成绩(主要有指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诚信表现)、智育成绩(主要指教务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和基本技能、科技创新和第二课堂等方面的表现)、体育成绩(主要指体育课、体育达标成绩和早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等内容构成。 三、综合测评的标准
(一)德育成绩(共100分,权重0.2)
德育成绩由思想政治成绩与诚信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采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德育成绩=思想政治成绩×40%+诚信成绩×60%
1. 思想政治成绩(共100分,权重0.4)
(1)静态测评(按100分进行评定,按最高分70进行折算) 思想政治成绩=∑小组每人评定分/小组人数×70% 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的“民主评议小组”围绕政治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公益活动等方面(分值各为20分),按照先议后评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给每位同学评定一个分数,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即为每位同学的思想政治静态测评成绩。 (2)动态测评(德育奖惩分参照标准,分数为浮动分,按最高分为30分进折算) 思想政治动态成绩=动态记录分×30/班级最高记录分 ①获校级荣誉称号或受校级通报表扬(形成文件)加5分,同等条件下院级3分,获省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加15分。其中各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均不计入加分内容。因同一原因受多次表扬,按最高项记,不重复加分。 ②受学校通报批评(包括学生处网上通报)者一次减3分,受警告处分者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15分,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减2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减2分。若因一事件受校、院两级通报者,以最高记,不重复减分。 ③形势政策报告会、年级大会、政治学习会、班会、团支部大会及其他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会议,无故缺席者校院级扣1分,班级扣0.5分,迟到早退者扣0.2分,会议中有损于校院班级整体形象者扣2分。 ④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班、团干部另加1分。 ⑤担任校级、院级学生会、自律会干部、干事的加分情况参照当时各部门评议结果加分,若没有评议结果,则按以下规则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校自律会主任加8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校自律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加6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自律会办公室副主任、队长加4分; 校学生会、校自律会干事加2分; 院学生会主席、院自律会主任加7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院自律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心健联会长加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院自律会办公室副主任、队长、心健联副会长、部长加3分; 院学生会、院自律会、院心健联干事加2分; 班长、团支部书记由辅导员老师评议加0-5分;其余班委成员、宿舍长的加分情况,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各班全体班委成员及宿舍长评议得出,加0-4分;其他表现突出的课代表或有特殊贡献的班级成员的加分情况由班委评议确定加0-3分。 以上各项加分情况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⑥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研究批准,酌情加分。 其余未尽事宜,可由学院团委研究确定。
2. 诚信成绩(共100分,权重0.6)
依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诚信测评体系实施方案》确定诚信评价成绩。
(二)智育成绩(共100分,权重0.7)
1.静态测评(按最高分为90分进行折算) 智育静态成绩=考试成绩×90%(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P=∑(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标准学制 (1)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 n,当n≥60 课程绩点= 0,当n<60 式中自变量n表示课程考核成绩。 (2)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其绩点依下表换算:
2.动态测评(智育奖励分参照标准,分数为浮动分,按最高分为10分进行折算) 智育动态成绩=动态记录分×10/班级最高记录分 (1)基本技能:
①我院本科生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者加2分,优秀者追加2分(四级分数/7.1≥85分者为优秀)。若为校级特等奖再追加2分,一等奖追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一次性通过英语六级者加4分,优秀者追加2分(六级分数/7.1≥80分者为优秀),以后再通过六级者加分减半。
②通过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者加1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者分别加1、3、5、7分,优秀者在原基础上再加1分。 ③经过自身努力学习,并通过认定考试后获得的会计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AutoCAD绘图师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者加3分。 ④积极参加学习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 受到省级表彰的:特等奖12加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受到市、区表彰的:特等奖8加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受到校级表彰的:特等奖加7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受到学院表彰的:特等奖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 奖加1分。 (2)科技创新: ①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立项、挑战杯及各类科技竞赛等)活动: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特等奖20分,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 受到省级表彰的:特等奖12加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受到市、区表彰的:特等奖8加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受到校级表彰的:特等奖加7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受到学院表彰的:特等奖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 奖加1分。 凡申报学生科技立项并被批准的学生每人加基础分1分,完成后按照评定等级再相 应另行追加。 积极参与老师科技项目研究者加2分(需出具相关证明)。 获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0分。
②在主题活动中撰写科技论文
提交科技论文者每篇加1分; 若论文获院级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追加4、3、2、1分; 若论文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者等分别追加5、4、3、2分; 若论文获省级以上分别追加6、5、4、3分。
③向校外正规刊物公开发表科技论文者,地市级一篇加2分,省级一篇加3分,国家
(核心)一篇5分。
④同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分加分。 ⑤以上活动因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以最高记。 (3)第二课堂 ①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比赛(演讲、朗诵、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者 ②参加校、院各类文艺演出(如校庆晚会、迎评晚会等)的演员,需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人每次加1分,封顶分5分。 ③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者每人加1分。 撰写社会实践论文获得校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院级减半。 因参加社会实践而被评为校先进个人加2分,省级先进个人4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8分。 ④公益劳动、大扫除等情况不加分,但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1分。 ⑤被录用稿件加分情况如下: 凡在地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凡在学校报刊杂志(如科大学子、科大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5分,在校园网(新闻网、北极星、学生处、学院网)上发表稿件每篇加0.2分,若在“校内网主页一周动态”栏目下发表稿件每篇加0.5(说明:一稿多投不重复加分,以最高记)。 (4)其余未尽事宜,可由学院团委研究确定。
(三)体育成绩(共100分,权重0.1)
1、静态测评(按最高分为50进行折算) 体育静态成绩=体育课成绩×50%(无体育课班级按50分进行计) 2、动态测评(奖励分参照标准,分数为浮动分,按最高分为50分进行折算) 体育动态成绩=动态记录分×50/班级最高记录分 ①早操成绩,基础分30分,旷操的,每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5分; ②课外活动成绩,基础分10分,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 ③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活动者: 越野赛:参加者获学校1-20名者加4分 ,21-50名者加2分,坚持跑完全程者加1;院级越野赛减半。 参加各类团体球赛(篮、足、排)者,获得全校一、二、三、四名者,每人相应加7、6、5、4分,参加比赛但未取得名次者加3分。院级减半。 参加运动会:参加者每人加1分,以其为学院所得体育分的1/2作为综合测评分加分,院级运动会减半。为运动会写稿者每篇加0. 1分,发表一篇加1分,不重复加分。 类似拔河比赛等院级及院级以上活动参加者每人加0.5分,获前三名每人分别加2、1.5、1分。 ④其余未尽事宜,可由学院团委研究审核酌情加分。 四.综合测评的步骤 1、各班成立民主测评小组。由10人组成,所有成员在每学期初由各班民主投票产生,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本班级同学上一学期综合测评中思想政治静态指标和学生诚信情况的评议工作,填写相关表格,评议结果要及时公布,并报所在院(系)备案。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5人组成,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外,其他2人由学生投票产生,班长和团支书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该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综合测评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中各项动态指标的纪录工作,填写各类表格,做到资料公开、汇总及时,保存完好。各班级综合测评纪录情况要求每月填写汇总表一次,并向本班同学公布,无异议的,报所在学院(系)备案,上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下月第二周的周一。 3、各项成绩计算方法依据本细则有关公式执行。 4、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每学年总评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值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优秀学生称号的主要依据。 五.结果应用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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